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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綜合醫院檢驗科均應具備獨立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能力
摘要:為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檢測工作,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檢測工作,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新冠病毒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5個方面對各地提升新冠病毒實驗室檢測能力提出要求。一是加強實驗室建設。要求各地結合新冠疫情防控和檢測需求,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建設,并提出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床檢驗實驗室的建設要求。二是依法依規開展檢測。要求醫療機構開設的醫學檢驗實驗室應當滿足開展新冠病毒檢測的準入要求,并落實實驗室備案管理。三是保障檢測結果準確可靠。要求各地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提高人員操作的規范性,在開展檢測時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四是加強檢測質量控制。要求各地進行轄區內開展新冠病毒檢測醫療機構的室間質評,國家衛生健康委臨床檢驗中心要持續組織開展室間質評工作,做好相關技術指導和支持。五是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剩余樣本處理。各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應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樣本的使用、保存與銷毀等工作。(測試文章)